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党的思想建设

四川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7-16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加强我校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按照《四川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贯彻《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1.总体原则

校内各单位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自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到大局中去把握和谋划,与规范学校管理、深化学校改革、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实现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2.工作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落实责任,重在建设。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按照《工作规划》新要求,围绕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狠抓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

3.阶段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更加符合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4.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内容;健全校内各单位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制度,完善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的制度。(由下列单位分别按职责落实:党办,宣传部,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各单位党委(总支))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由下列单位分别按职责落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办,人事处,法学院,政治学院等有关单位)

——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和签订廉政承诺书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

——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工作人员中开展法律法规、财经纪律教育,将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增强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校内各单位;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5.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加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校、院机关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促进和谐校院建设;坚持和完善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和群众接待日制度;增强校、院机关部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研究制定办文办会的综合协调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精简文件和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杜绝各种浮夸、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机关党委,财务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修订完善《四川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把师德师风状况与教师职称评聘、考核晋级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四川大学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活动,弘扬淡泊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教风。(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推进学风建设。认真落实《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健全学校学风建设专门机构,形成有效运行机制,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将学风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人事处)

6.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坚持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两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每年年初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学习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反腐倡廉工作要求,总结上一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纪委、监察处)

——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党办;协办单位: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机关党委)

——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电视台、校报、校园网等校内媒体要做好开展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年度安排。(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组织部,党办,纪委、监察处 )

——每年四月第一周为学校反腐倡廉教育周,根据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确立教育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各单位党委(总支)每年组织1-2次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宣传部,各单位党委(总支))

——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团组织活动、教职工政治学习及学校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坚持把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作为党、团员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学习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以先进性教育促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带动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团委;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各单位党委(总支))

7.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与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相结合,与各类科技文化活动相结合,围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做事、依法执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加强四川大学“反腐倡廉教育专题网”建设,及时更新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和纪检监察等领域的人才优势,力争产生一批优秀校园廉政文化品牌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宣传部,纪委、监察处,社科处、学生工作部、团委、政治学院)

——认真落实《四川大学关于全面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牵头单位:学生工作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政治学院,宣传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各学院)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依法从严治教、从严治校

8.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校党政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以及每年年终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并完善《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预案研究、咨询论证、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党代会、工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依法保障党员和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学院、实体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及程序;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反馈纠偏的制度,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规范(牵头单位:党办;协办单位:校办,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工会,各学院,各业务实体)

9.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全面落实《四川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编印《四川大学党员干部纪律手册》,明确学校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组织、保密、外事、财务、廉政等六大纪律规范;修订完善《四川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办法》、《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的工作程序》、《关于处分违纪党员有关材料呈报、备案和归档的规定》等相关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

10.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规制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认真落实并完善《四川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推动校内各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以及指导、监督机制;完善学校规范性公文制定、发布制度;加强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和完善公正、公开、高效的办事系统;建立行政投诉、申诉、复议、过错追究等办法,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实施《四川大学机关部门和部分业务实体单位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人事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机关党委,财务处,工会)

——加强干部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落实任职回避,推进轮岗交流,规范挂职锻炼;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事项的管理,修订完善《四川大学领导干部公司兼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它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应完备相关手续,兼职不得领取报酬等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年终述职述廉等制度;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坚持德、能、勤、绩、廉一同述职、一同测评,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和完善《四川大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和管理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等相关单位)

——加强财经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投资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小金库”,建立健全“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学校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网上监控制度。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善《四川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捐赠资产(货币资金、实物)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

——加强校办企业管理。落实《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四川大学校办企业监督管理规定》,推进校办产业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认真执行高校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高校所属院系及各部处等非法人单位严禁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规定;加强校办企业改制、清产移资和产权交易管理,严格执行《四川大学校办企业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内部监督机制及业绩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校办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科技产业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建全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制度,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严格执行《四川大学建设工程及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招投标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两支笔”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基建工程阳光管理,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国资处,监察处,审计处)

——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格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加强监督,防治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完善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国资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985”办,教务处,后管处,各附属医院;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认真执行并完善《四川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四川大学科学技术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坚持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管理费、业务费等支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开支范围和比例;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协办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

——加强后勤规范化管理,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规范学校后勤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强化后勤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学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规范后勤经营、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

——加强图书教材管理。完善《四川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教材管理工作规定》、《四川大学图书馆文献采访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图书教材(含音像等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教育规律、国家法律和中央精神的教材选用制度和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制度;健全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制度,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教务处,图书馆,出版社)

——加强办学行为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完善学校各类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管理政策,修订《四川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办法(暂行)》,完善《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挂靠和联合办学、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成人与网络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各类专业学位办学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四、强化监督制约,正确行使权力

11.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健全学校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纪委要积极履行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四川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常态化。(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

12. 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大对重要决策的监督。凡涉及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集体决定;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工会)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完善《四川大学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的制度;把干部人事部门的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干部人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制定人事管理工作流程和人事工作手册,规范工作程序,增加组织、人事工作透明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在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坚持科学、管用、有效的原则,研究制定《四川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组织人事、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招生、校办产业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各类教学科研评估、评奖,各类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结项,各类基金,职务职称评聘,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等事务的“阳光评审”办法,从严控制项目,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建立网络评审平台,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严禁干扰评审专家意见,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探索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管理;强化项目评审行为监控体系建设,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工作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规划建设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

13.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探索学校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的纪检部门专门监督、干部人事部门监督的机制;健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的机制;完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依法加强和规范学校监察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学校招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职称评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及限时办结制,研究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校办,监察处,审计处,机关党委;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学校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校内各单位的监督,完善《四川大学行政督查工作条例》,健全重要决策的落实督办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完善《四川大学教师申诉办法》、《四川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管理暂行规定》,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籍管理和学生事务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加强对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引导、规范和管理。(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校办,监察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团委)

——支持和保证民主监督。健全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察)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统战部,离退休处,纪委、监察处)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系两级公开力度,落实即将出台的《高等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四川大学校(院)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考核测评及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完善公开程序,规范、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发挥工代会、教代会的监督作用。(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工会)

——建立和完善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基础设施整合、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教育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各类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教学质量监控、毕业生就业、国家公派留学管理等应用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协办单位:校办,管理信息中心)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4.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点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考察办法,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坚持和完善对拟任职人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制度,制订《四川大学民主测评干部暂行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坚持和完善拟任职人选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和考察内容以及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制度;坚持完善学校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任免中层干部制度;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四川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党办,校办,人事处,纪委、监察处,校工会)

15.深化财经管理、政府采购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健全和完善《四川大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银行账户管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增强各单位财务收支、资金运作和使用的透明度;深化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学校各级经济责任制,探索建立学校总会计师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学校内部会计委派制,坚持学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及重大开支预决算情况以及依法公开关系学校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有关财务事项。(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工会,审计处)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学校使用预算内、预算外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都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办法;坚决执行“管采分离”制度,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具体执行相分离,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等相互制约机制,完善预算编制、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和信息统计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仪器设备、药品、图书等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牵头单位:财务处、国资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纪委、监察处)

六、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6.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规范学校各类收费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学校各类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学校校内收费管理委员会议事程序,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完善财务与教务、研究生院、成教院等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办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成教院,监察处,后管处)

——加强对外事资金、奖助学金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四川大学奖、贷、助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国家、学校各类奖、贷、助学金及时足额发给学生;加强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完善《四川大学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强化对财政拨付和社会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监察处,审计处,各学院)

——健全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完善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研究制定艺术、体育等专业招生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完善研究生招生和自主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协办单位:艺术学院,纪委、监察处,体育学院)

——把纠正医疗不正之风的工作要求贯彻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各附属医、院校医院内部管理,坚决禁止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中发生的回扣行为,医生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贿赂行为,以及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以“药方统计费”、“手续费”、“辛苦费”、“介绍费”、“酬劳费”、“活动费”、“信息费”等各种名义收受贿赂行为。(牵头单位:各附属医院,校医院;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处)

17.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在部署部门、单位业务工作时必须同时部署行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机制,建立行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的制度,规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深入开展建文明窗口、树行业新风等活动,积极宣传学校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七、坚持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18.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切实执行《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中共四川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意见》,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失职渎职给国家和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案件;着重查处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图书教材,物资设备,附属医院医药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党委要切实负起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加强对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坚持亲自过问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问题,坚决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纪委要主动接受学校党委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及时向校党委或校党委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认真执行省纪委要求和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主动请示汇报。(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

19.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四川大学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诚信教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20.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的申辩权、申述权等合法权益;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实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学校与地方检察院的合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实体)

21.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人事处,其他相关单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步骤,切实保证《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22.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步骤

——2008年到2009年上半年,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工作规划》,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理解《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调研;校内各单位要在组织学习《工作规划》和《具体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2009年,各单位根据制订的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及职责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实施办法》。重点是拒腐防变教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本单位配套规章制度,深化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明显成果。

——2010年,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着力加强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源头治理工作。

——2011年,在前3年工作基础上,重点在提高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对各单位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逐步加大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初步形成符合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的惩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12年。深入研究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总结新鲜经验,不断巩固发展成果,形成更加完善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现5年基本工作目标。

23.健全领导体制

——学校党委是学校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建立四川大学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与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筹部署。(牵头单位:党办,纪委、监察处)

——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坚持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校内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各单位)

——学校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具体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各单位)

24.抓好工作落实

——校内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规划》和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订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方案,明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机关各职能部处,各单位党委(总支))

——学校贯彻《工作规划》具体办法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在制订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方案中,要结合业务管理工作职责,重点制订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计划,通过制发责任分解表、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5年总体计划,也要有年度分解实施计划。(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处)

——建立健全学校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考评制度,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内容;通过落实责任制专项检查、日常工作调研以及专题汇报会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上一条: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

下一条:四川大学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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