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规范实验报告批改和实验评分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06-04-04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为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从本学期开始,我们将规范实验报告批改和实验评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实验报告的批改统一采用等级制,每份实验报告上都要写明实验报告成绩的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并签署评阅教师的姓名和评阅日期。二、要进行考核的实验课程按平时成绩占70%,考核成绩占30%评定实验总成绩;不进行考核的实验课程的总成绩和要进行考核的实验课程的平时成绩按单个实验成绩加权平均评定。单个实验成绩的评定参见《化学实验评分标准》(见附件)。三、每学期实验课程结束后,各实验课程组应写出实验总结,内容包括实验整体情况介绍,实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四、各实验课程实验总结和实验总成绩书面文档一份交化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存档备查。 化学学院 2006年4月3日

上一条:化学学院科员招聘

下一条:四川大学科学研讨会考勤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