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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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0-03-28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校有关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放假时间1、清明节:4月3日-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六)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5月3日(星期一)。3、端午节:6月14日-16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16日(星期三)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14日(星期一)、6月15日(星期二)。6月12日(星期六)、6月13日(星期日)上班、行课。二、学生课程作相应调整,课程表上6月14日的课调至6月12日,6月15日的课程调至6月13日。三、成人教育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由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四、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各学院、所和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生活。五、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分别报送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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