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教务处《关于规范本科实习报告管理》有关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06-03-28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现转发四川大学教务处对本科生校外实习报告的管理规定如下: 为了提高本科教学实习质量,规范教学实习管理,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检查,从本学期开始,我们将原则上统一实习报告的内容和实习报告格式。 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实习报告》(统一格式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并交带队指导教师评阅,给出相应的成绩,最后由学院规范存档备查。对于本期已结束实习,并已将实习报告交学院的学生,要求重新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实习报告》,其中“实习总结”栏目,可由已写好的实习报告代替,并附在统一的《四川大学本科实习报告》内,以备检查。 化学学院 2006年3月27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教务处《关于2006年“公共基础平台课程”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

下一条:2006年化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