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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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07-06-21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院内各单位、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川大委[2007]33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各支部要利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认真学习《规定》。在学习中一是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与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努力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相结合。二是要明确《规定》的实质和要求。三是使师生职工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关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化学学院党委 20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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