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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化学学院2014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3-09-24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根据学校《四川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对2014年学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推荐原则: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 推免条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学生三年学业成绩(必修课)平均分75分及以上(≥75),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以下简称“推免生候选人”)资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不能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资格。

创新成果突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以下简称“创新成果突出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三、 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推荐文件的制定。并成立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文件的精神和学院的推免文件的细则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推免工作的文件,材料和数据的汇总。专家面试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带头人、各教研室负责人、基础课程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于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

四、 实施程序

1、向推免生候选人公布“学校推免规定”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及相关工作程序,组织学生填写并于规定时间之前上交年级排名证明原件(每名有推免资格学生只能领取一份成绩证明原件)、“化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参加科研活动(科研成果)情况登记表”,“提前进实验室参加纵向、横向及自选课题研究情况统计表”,“参加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及其他获奖情况统计表”,“参加社会活动(包括校、院内外所有活动)情况统计表”,以及学生英语考试证书,各类奖励证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单、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保留原件备查)。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学校规定,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3、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面试专家小组负责实施,对学生进行面试,按照学校、学院的有关评分细则和面试办法确定学生的面试成绩。

4、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审核后申报材料,按照校院的有关评分细则进行“科研能力成绩”,“社会活动成绩”的成绩评定。

5、根据以上各项的得分,按照校院规定的评分要求计算推荐免试综合成绩。

6、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以上程序,形成推免生初选名单,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好的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

7、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办理后续事宜。

8创新成果突出、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积极推荐。

五、评分要求

1、按照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5%+科研创新潜质成绩×1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5%+专业能力倾向成绩×20%)得出学生综合成绩分数及排名。

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文件规定。

2、面试的具体实施方法:

由学院的研究生推荐免试专家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家面试突出对学生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3、科研能力成绩:根据个人提交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给分。六、有关管理事宜

1、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就业毕业生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被推荐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②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

3.其余规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化学学院

20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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