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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化学学院2015届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9-11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根据学校《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情况,对2015届学院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 推荐原则及条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 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和监督等。

组长:李梦龙

副组长:谢均

秘书:姜林、李珍焱

三、 实施程序

1、向学生公布“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和“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及相关工作程序,学生提交“化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以及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保留原件备查),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课程成绩对申请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初排名,结合学校规定及学校分配的推免生限额,提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3、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面试专家小组负责实施,对学生进行面试,按照面试评分细则,确定学生的面试成绩。

4、根据综合测评及面试成绩,按照评分要求计算推荐免试综合成绩,将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将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未经公示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5、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收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 评分要求

按照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5%+科研创新潜质×10%+专业能力倾向成绩×2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5%)得出学生综合成绩分数及排名。

课程成绩只计算在校期间(前三年)所有必修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其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五、 有关管理事宜

1、获得推荐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2、其余规定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本规定由学院推荐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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