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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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1-11

川大学化学学科办学历史悠久,是我国建立最早的化学院系之一,她的历史可上溯至1907年四川高等学堂化学门与应用化学门的开办。经过110余年的历史积淀,化学学院已经成为国家布局西部的重要化学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

化学学院是国家首批研究生培养单位,1986年获得博士点,1999 年获得化学博士授予权一级学科点,2000 年获准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学院的博、硕士点涵盖了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绿色化学、化学生物学、放射化学等二级学科,2020年开始招收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从基础到工程技术,形成了完整的学科体系。有机化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放射化学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放射化学特殊学科点”,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重要建设方向之一。2017年化学学科入选教育部建议建设的国家一流学科,2019年化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2020年入选强基计划试点单位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2021年入选国家“关键领域急需发展学科”,2022年应用化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化学学科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为A-,是四川大学六个高峰学科之一。

川大化学弦歌不辍,源于历经岁月洗礼却历久弥新的精神根脉。著名学者任鸿隽、张洪沅、张铨、鄢国森等大家在此兴学立言。今天的川大化学正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学术卓越、教学一流的师资队伍。化学学院现有专任教师中有正高84人、副高34人,博士生导师80人,硕士生导师115人。化学学院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双聘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青等国家级领军人才10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四青人才20人。学院形成了“高选择性的有机合成新反应与新策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

川大化学聚焦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把解决重大科学问题、重大技术和工程问题作为使命和追求。冯小明院士牵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烃类化合物不对称催化转化”获批立项,这是四川大学首个国家基础科学中心,也是西南地区获批的第一个基础科学中心。学院现建有环保型高分子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环境与火安全高分子材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绿色化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环境催化材料工程技术中心、四川省机动车尾气净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基地,牵头成立了四川大学-华为化学材料联合创新中心。学院建有1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绿色化学与技术学科引智基地、环境与火安全创新引智基地)。近十年,学院科研经费不断增加,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能力显著增强,2021年科研经费总量达到1.3亿元。学院形成了包括手性分子科学、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绿色有机合成化学、生物质转化化学、有机功能材料创制化学、环境友好的催化科学与技术、化学生物学、关键核素分离与核废物处理、超分子科学等特色研究方向,特别是在手性分子科学、无卤阻燃高分子材料等领域产生重要国际国内影响。

川大化学在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和产业转化等领域取得重要成就。近十年来,学院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及重要社会科技奖励20余项,包括未来科学大奖-物质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陈嘉庚科学奖-化学奖(1项)、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2项)、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2项)。多位教师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荣誉,包括国家杰出教学奖(新中国成立以来专门针对高等教育教学领域的最大重奖)、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1枚)、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全国三八红旗手(1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1项)、四川省杰出人才奖(2项)等。

化学学院具有优良的教学科研条件。由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4个基础课实验室、综合化学实验室以及创新实验室组成的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使用面积达10500平方米。学院还建有化学专业实验室、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和仪器中心。实验室均面向本科生开放,本科阶段即可开展科学研究,已经形成我院本科生培养的显著特色。全院拥有总价值超过2亿元的各类科学仪器和教学设备,为学生的系统实验训练和综合素质培养以及师生员工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保障。近年来,学院在实践育人和双创育人方面成效显著,在科研创新大赛及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30余项,包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1项和银奖2项;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竞赛连续两届获得特等奖;近两届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获得1金和5银。

川大化学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明确了“厚基础、个性化、主动性、创新型”的人才培养思路,确立了“具有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与化学智慧、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人才培养目标,塑造国家栋梁,培育社会精英。学院年招收本科生近300人、硕士生220人和博士生120人。涓滴海涵,寸草春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化学学院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化学人才14964名,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杰出学者和行业精英,如陈荣悌、肖伦、高士扬、陈芬儿、赵宇亮、蒙大桥等院士。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3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总计122人,已招收直接攻博19人、硕博连读90人。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23年招生计划后做适度调整。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除国家专项计划和工程博士外,不招收定向生

3.专家推荐信含本人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报考院系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下载 “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附件1),按顺序整理材料,并在2022年12月13日17点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化学学院106办公室;联系人:刘双老师;联系电话:028-85410765;邮编:610064)。

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备注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或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信息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签署报考意见和盖章。

2

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已获得的最高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

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3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专家推荐书

专家推荐信2封,必须含本人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信(若有特殊原因,可出具相关说明),且至少一封由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职称专家出具。

5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6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字数限2000字以内

8

硕士毕业论文或摘要(含评议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提供开题报告,签字盖章

9

考生参与科研、已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复印件

提供检索号或收录证明或书号,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是导师,请备注

10

在职考生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须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1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报考少民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供

特别提示:

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和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提交完善的入学申请材料、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资格审查结果预计在2022年12月下旬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2.材料评议

我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结果预计在2023年1月中旬前在公布。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3.复试

我院在复试环节对考生外语能力、专业志趣、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复试考核的形式与安排详见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考生参与复试考核时间40分钟/人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录取

1.考生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2.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8-85410765           E-mail:chemjwb@scu.edu.cn

六、受理举报渠道

化学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5418316      邮箱:chem@scu.edu.cn

七、其他说明

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材料评议成绩、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请登录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专栏http://yz.scu.edu.cn/或化学学院网站查询。


附件:

1.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

2.在职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2022年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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