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指南》及《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情况,特制订化学学院2021届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荐原则及条件: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
三、实施程序
1、向学生公布《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实施细则》和《四川大学化学学院2021届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及相关工作程序,组织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填写提交《化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以及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保留原件备查),相关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杜绝论文抄袭、科研成果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
2、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评价,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确定综合排名。
3、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将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未经公示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4、10月12日: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收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 综合评分
按照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5%),得出学生综合成绩分数及排名。
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成绩,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文件规定。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认定应注意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并重,评价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本科学生参与各类创新项目、重点学科竞赛和科学研究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科研成果展示,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美劳育特长、社会工作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等。
五、举报受理渠道
电话:028-85412291,邮箱:chem@scu.edu.cn。
六、 本规定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