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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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6-18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学校授权由分管副校长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因以下两位同学无法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化学学院

2020618

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

学号

姓名

2015222030038

崔恒

S071311

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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